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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8:10
 法令对土地承揽经营权是规则如下:
 土地承揽经营权首要经过两边当事人缔结合同而创设,这是依据法令行为的获得。土地承揽分为家庭承揽和其他方法的承揽两种,以选用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揽方法为主。土地承揽经营权自土地承揽经营权合同收效时建立,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向土地承揽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运用权证,并挂号造册,承认土地承揽经营权。
 依据《乡村土地承揽法》的规则,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乡村土地,经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让、租借、入股、典当或许其他方法流通。此外,《物权法》承认了《乡村土地承揽法》关于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的规则,一起进一步规则: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的期限不得超越承揽期的剩下期限。未经依法同意,不得将承揽地用于非农建造;土地承揽经营权人将土地承揽经营权交换、转让,当事人要求挂号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请求土地承揽经营权改变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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