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子女教育费可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5:45【问题】
依照税法规则,外籍人士子女教育费能够在税前扣除。这儿所指的教育费是否有清晰的限制,子女的课外训练费、责任教育费用是否都能够进行扣除?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获得有关补助征免个人所得税履行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7]54号)第五条规则,对外籍个人获得的言语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交税人供给在我国境内承受上述教育的开销凭据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对其在我国境内承受言语训练以及子女在我国境内承受教育获得的言语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补助,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批阅项目的后续办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4]80号)第十四条规则,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获得有关补助征免个人所得税履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则,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方式获得的住房补助、膳食补助、洗衣费、搬家费、出差补助、省亲费、言语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助,由交税人供给有关凭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撤销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获得上述补助收入,在申报交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则供给有关有用凭据及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就交税人或代扣代缴责任人申报的有关补助收入逐项审阅。对其间有关凭据及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助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交税人或代扣代缴责任人在限制的时间内,从头供给证明材料。凡未能供给有用凭据及证明材料的补助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交税调整。
依据上述规则,外籍个人获得的子女在我国境内承受教育的言语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补助,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子女言语训练费和教育费补助的开销凭据和期限证明材料。
课外训练费若是归于子女在境内的言语训练费,数额合理,且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费用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然,需并入薪酬、薪水交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教育费归于子女在境内承受教育费补助,数额合理且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费用可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