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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糖药致不良后果医院承担赔偿的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6:57
高糖药致不良后果医院承当补偿的事例剖析
糖尿病患者谷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医院给其开了高糖药物,两天后她呈现神志不清、昏倒等症状,经抢救才脱离危险。为此,她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补偿经济损失32781.34元,精力抚慰金2万元。11月10日,法院判定北京航天总医院补偿谷女士医疗费、护理费14843元;误工费1万元;精力抚慰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4日谷女士因头晕伴吐逆2天到北京航天总医院内科门诊就诊。医师确诊为前庭性晕厥,给予静脉点滴5%葡萄糖500ml 60ml,口服晕厥宁、西比灵、倍他乐克医治。谷女士输液医治后病况加剧,2003年4月6日到北京天坛医院医治,该院确诊为糖尿病酮症、低钠低氯血症、急性肾功能不全。谷女士为此共付出医疗费17493.82元。
诉讼中,2004年7月2日法院托付北京市丰台区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以为:医方作为一所三级医院,患者到医方门诊就诊时,医方存在查看不细、确诊思路狭隘、未做仔细辨别确诊等缺乏,致使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有用医治,但患者原发疾病与医方存在的缺乏无因果关系。定论:本医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以为,航天医院在谷女士就诊时,未做仔细辨别确诊,致使谷女士未得到及时有用医治,加剧了谷女士经济负担,故航天医院应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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