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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3:15
涉外收据是指在收据关系上具有必定涉外要素的收据。它通常在地域上或当事人上触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也能够称为世界收据。我国收据法明确规则,涉外收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确保、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同《收据法》有不同规则,适用世界公约的规则。可是,我国声明保存的条款在外。我国《收据法》和我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没有规则的,能够适用世界惯例。
1、债务人的行为能力
《收据法》第96条规则,收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令。收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其本国法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而按照行为地法令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所在国的法令。
2、收据的记载
《收据法》第97条规则,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项目,适用出票地所在国的法令。支票出票时的记载项目,适用出票地法令,经当事人协议,也能够适用付款地法令。
3、收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确保
《收据法》第98条规则,收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确保行为,适用行为地法令。
4、收据追索权
《收据法》第99条规则,收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令。收据的提示期限,有关回绝证明方法、出具回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令。
5、收据的损失
《收据法》第101条规则,收据损失时,失票人恳求保全收据权力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令。
6、收据的提示及回绝证明
《收据法》第100条规则,收据的提示期限、有关回绝证明的方法、出具回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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