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如何缴纳契税?办理时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8:53方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则,房子赠与、土地使用权赠与为契税交税目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继土地、房子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规则,非法定承继人依据遗言接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子权属,归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意见的告诉》规则,本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
方针解读:
个人受赠别人房子应按规则交纳契税,税率为3%。因为房子赠与没有成交价格,按规则由税务机关参照同期房子的市场价格核定。
非法定承继人依据遗言接受死者生前的房子权属,应按受赠房子交纳契税。
事例1受赠一般住宅
经公证,甲将一套住宅赠送给乙,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此套住宅的价格为80万元。乙应怎么交纳契税?
答:乙以受赠方法接受住宅,应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的3%交纳契税,应交纳契税2.4万元。
注:受赠住宅,不管是否为一般住宅,均按3%的税率交纳契税。
事例2非法定承继人依据遗言接受房子
甲立下遗言并经公证将其具有的一套住宅给其孙子乙。甲过世后,乙依据遗言获得房子所有权。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此套住宅的价格为80万元。乙应怎么交纳契税?
答:因为乙不归于甲的法定承继人,其获得的房子产权归于受赠行为,乙依照遗言获得的上述住宅,应当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按3%的税率交纳契税,应交纳契税2.4万元。
注:受赠住宅,不管是否为一般住宅,均按3%的税率交纳契税。
办税流程
标题:个人接受赠与房子权属契税交税流程。
事务概述:接受赠与房子征收契税。
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意见的告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继土地、房子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当地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处理等有关问题的布告》。
处理部分:区县当地税务机关担任征收处理(除房地产挂号由市房地产挂号处处理的)。
交税申报环节:请求处理房地产权证前。
处理地址: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挂号由市房地产挂号处处理的)。
应供给材料:
依据《上海市当地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接受房子处理契税事务所需提交材料目录(试行)〉的告诉》规则,应供给:
契税交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托付别人处理交税申报的,需提交托付书(原件)、托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交游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报人未依照规则供给材料或供给的材料不行全面的,应一次性奉告申报人应补正的材料。
关于不符合减免规则的,应向申报人阐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