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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21:48
我们都知道交通闯祸罪是一种过错性违法,那要是问我们交通闯祸罪归于什么违法类型,有多少人知道呢?信任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闯祸罪归于哪种违法类型?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交通闯祸罪归于哪种违法类型”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机动车辆的驾驭者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许牵引,上路途行进的供人员乘用或许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辆的驾驭者是交通闯祸罪最常见的主体类型,是交通闯祸罪主体的典型代表。驾驭只需求交通工具处于驾驭人实践的掌控之下,而不管驾驭人是否实践具有驾驭资历,驾驭车辆进行的活动是合理的仍是不合法的,只需其违背交通法规,形成严重事端,都可以构本钱罪。
(2)非机动车辆驾驭者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则,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许畜力驱动,上路途行进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规划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契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机动车辆的驾驭人员是当然的交通闯祸罪主体,非机动车辆的驾驭人员可否成为交通闯祸罪的主体,在刑法理论界一向颇有争议。否定论者以为交通闯祸罪是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而驾驭非机动车,其损害程度具有很大局限性,不足以损害公安安全。假如非机动车内行进过程中致人重伤或逝世的,可以按过错致人重伤罪或许过错致人逝世罪处分,不能以交通闯祸罪处分。必定论者以为,驾驭非机动车辆发作严重事端,相同或许损害公安安全,因而关于行为人驾驭非机动车辆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形成法定损害结果的,应以交通闯祸罪处分。
(3)行人
行人可以成为交通闯祸罪的主体,有些人或许觉得难以了解。但在实践中,行人在公共交通办理范围内违章闯祸的行为频频发作。交通活动的安全需求参加交通活动的各方都恪守交通规则,假如有任何一方违章,都或许危及整个交通安全。我国的《路途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交通办理办法》对行人应恪守的交通规则和违章行为的处分都有专门的规则。因而,行人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形成法定损害结果的,也应以交通闯祸罪处分。
(4)搭车人
搭车人作为交通工具的乘坐者,一般状况下不会对交通工具形成欠好的影响,也就不会成为交通闯祸罪的主体。但假如搭车人施行的行为现已严重影响交通运输活动时,搭车人就可以成为交通闯祸罪的主体。可是,在确定搭车人是否构成交通闯祸罪时,要特别注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性质,由于交通闯祸罪归于损害公安的违法,假如行为人的交通闯祸行为客观上不或许形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就不应以交通闯祸罪确定。其次,还应调查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之间的因果关系,若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确定为交通闯祸罪。
(5)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许机动车辆承包人
《解说》第七条规则,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许机动车辆承包人指派、强令别人违章驾驭形成严重交通事端的,也按该罪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使用对交通工具的支配权,以扣发薪酬等相威胁,指派其属下或雇佣的驾驭员超载、超速等违章驾驭,致使严重交通事端的发作,其虽不直接参加交通运输活动,依然可以构成交通闯祸罪。首要,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明知违章行为或许形成交通事端,但却轻信可以防止,强行让其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或雇佣的驾驭员违章驾驭,归于过于自信的过错。其次,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虽未实践驾驭车辆,但其指派、强令的行为与驾驭人员的详细违章行为一起效果,形成交通事端的发作,应当一起对事端的结果承当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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