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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于执行的法律规定2019年最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0:09
先予实行,是民事诉讼的一种准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作出判定前,因为某种特别原因,提早实行债务恳求的准则。那么,先于实行的法律规则最新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裁决先予实行:
(一)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状况紧急需求先予实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决先予实行的,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联系清晰,不先予实行将严重影响请求人的日子或许生产运营的;
(二)被请求人有实行才能。
人民法院能够责令请求人供给担保,请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请求。请求人败诉的,应当补偿被请求人因先予实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许先予实行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中止裁决的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
第一百六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先予实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子后终审判定作出前采纳。先予实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恳求的规模,并以当事人的日子、生产运营的急需为限。
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则的状况紧急,包含:
(一)需求当即中止损害、扫除阻碍的;
(二)需求当即阻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运营急需的稳妥理赔费的;
(四)需求当即返还社会稳妥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妥即返还金钱,将严重影响权利人日子和生产运营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许先予实行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后十日内检查。裁决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请求;裁决不妥的,改变或许吊销原裁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 好坏联系人对保全或许先予实行的裁决不服请求复议的,由作出裁决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则处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先予实行后,依据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请求人应当返还因先予实行所获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则。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联系清晰,不先予实行将严重影响请求人的日子或许生产运营的、状况紧急,被实行人有实行才能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先予实行。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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