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15:46近年来,许多旅行景点在收取门票收入的一起,还供给参观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
那么,关于旅行景点内的门票和其他增值服务的运营收入应该怎么交纳运营税呢?
税务人员介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运营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则,运营旅行场所的事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旅行场所出售门票的事务,对比文明业征收运营税。其税率是3%。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营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3]16号)的规则,单位和个人在旅行景点运营索道获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行业”项目征收运营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景色名胜区景点运营收入征收运营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则,对单位和个人在旅行景区运营旅行游船、参观电梯、参观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获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行业”征收运营税。单位和个人在旅行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纳“一票制”收费方法的,应当别离核算不同税目的运营额;未别离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服务业—旅行业”税率是5%。因而 , 旅行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依照“服务业—旅行业”税目交纳运营税;对供给参观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获得的收入应当依照“服务业—旅行业”税目交纳运营税。关于实施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别离核算各项目,则别离按各税目纳税,若不能别离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