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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或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如何认定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4:11

《工伤确定方法》第8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收到工伤确定请求后,应当在15日内对请求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材料完好的,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材料不完好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收到请求人提交的悉数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所以,请求人供给材料不完好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当场或许在15个作业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奉告工伤确定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材料。工伤确定请求人供给的请求材料完好,归于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规模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受理。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依据需求能够对供给的依据进行查询核实,有关部分和个人应当予以帮忙。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进行工伤确守时,对请求人供给的契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职业病确诊鉴定书,不再进行查询核实。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职业病确诊鉴定书不契合国家规定的格局和有要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能够要求出具依据部分从头供给。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能够依据作业需求,托付其他统筹区域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相关部分进行查询核实。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核实的时分,能够行使下列职权:(1)依据作业需求。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依法查阅与工伤确定有关的材料,问询有关人员并作出查询笔录;(3)记载、录音、录像和仿制与工伤确定有关的材料。查询核实作业的依据搜集参照行政诉讼依据搜集的有关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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