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20:44
一、海事诉讼统辖
海事诉讼统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海事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子的分工和权限,也即确认哪些第一审海事案子由海事法院或许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海事案子由哪个当地的海事法院受理。
二、海事诉讼统辖的特色
1、海事诉讼统辖具有专门性。
2、海事诉讼统辖具有涉外性。
3、海事诉讼统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根据。
我国海事诉讼中的统辖权,首要分为三种状况:
(一)我国海事诉讼统辖的一般规则;
(二)涉外海事诉讼统辖;
(三)涉外海事诉讼统辖权的国际公约规则;
三、地域统辖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则以外,还能够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统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以外,还能够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统辖;
(三)因海船租借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端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定地、船员登船港或许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
(六)因海事担保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因船只典当胶葛提起的诉讼,还能够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统辖;
(七)因海船的船只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船只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
假如我们还有其它需求了解的法律知识,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我们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海事诉讼统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海事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子的分工和权限,也即确认哪些第一审海事案子由海事法院或许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海事案子由哪个当地的海事法院受理。
二、海事诉讼统辖的特色
1、海事诉讼统辖具有专门性。
2、海事诉讼统辖具有涉外性。
3、海事诉讼统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根据。
我国海事诉讼中的统辖权,首要分为三种状况:
(一)我国海事诉讼统辖的一般规则;
(二)涉外海事诉讼统辖;
(三)涉外海事诉讼统辖权的国际公约规则;
三、地域统辖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则以外,还能够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统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以外,还能够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统辖;
(三)因海船租借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端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定地、船员登船港或许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
(六)因海事担保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因船只典当胶葛提起的诉讼,还能够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统辖;
(七)因海船的船只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船只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
假如我们还有其它需求了解的法律知识,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我们进行法律知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