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什么情形下可用于抵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21:45【案情】
2012年6月份,李某以就事急需用钱为由,向银行借款10万元,约好还款期限为一年,李某以其在乡村宅基地上所缔造的房子为典当,2013年6月约好还款到期,李某无力归还10万元债款,现银行欲完结其典当权,以获得清偿。
【剖析】
乡村房子典当应当无效。理由如下:首要,乡村房子典当效能的确定。依据《担保法》关于房子典当的规则,以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子典当的,该房子占用规模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典当。即以房子典当时,不能将房子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剥离。而乡村房子所占用的是团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则不能典当的产业之一。由此可见,如以乡村房子供给典当,则把房子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剥离了开来,与法不符,该典当无效。乡村房子典当的处理问题。从以上对乡村房子典当效能的确定来看,乡村房子典当无效,在处理上,就应当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则,按两边有无差错,由典当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或不能清偿部分1/2的职责。
其次,我国《物权法》第 184 条第2项也作出了相似规则。农房尽管附着于乡村宅基地之上,但农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典当房子若不能一起搬运宅基地,那就从根本上否认了房子这一不动产的典当特性,终究导致典当无法进行。我国《物权法》第 182 条就规则了“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准则,以建筑物典当的,该建筑物占用规模内的建造用地使用权同时典当;以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同时典当。法令之所以作此禁止性规则,首要在于假如答应乡村乡民房子设定典当权,典当权的完结将使农人居无定所,影响乡村社会安稳。由此可知,法令的直接束缚导致相关政府部门、信贷组织不得不暂停农房典当借款事务,使农房典当堕入“熟睡”状况。
最终,房子典当权的设定,除了签定典当合同外,还需完结典当挂号。依据《房子挂号方法》第 87 条规则:“请求乡村乡民住宅所有权搬运挂号,受让人不属于房子所在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房子挂号机关应当不予处理。”由此可知,乡村房子的移转挂号只能发生于同村乡民之间,而乡村信用社等金融组织既不可能在同一行政村规模,更没有“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景象,所以房子管理部门依据《房子挂号方法》规则,无法给予典当挂号。依据物权法的规则,房子典当权自挂号时建立,典当农户无法完结挂号,典当行为无效。这就给金融组织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难处,没有法令、法规的另行规则,房子管理部门就短少典当挂号的法令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