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通知书有效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15:12
根据商标法的规则,请求人请求商标注册的时分,由商标局对请求的资料进行检查,假如检查发现请求不符合法令规则的,商标局有权驳回请求人的请求,那么商标驳回告诉书的有效期?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商标驳回告诉书收效的期限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注册请求人对驳回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
相关法令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商标驳回告诉书收效的期限”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注册请求人对驳回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商标驳回告诉书收效的期限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注册请求人对驳回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
相关法令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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