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盗窃水利变压器、电力设备遭破坏,如何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8:30
偷盗水利变压器、电力设备遭损坏,怎么量刑?
一、案情概略:
刘某和张某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两人贪心金钱,竟打上了偷盗水利变压器的主见,2010年8月初的某天,刘某、张某伙同他人驾车到平谷区夏各庄镇,选用钳子、扳手卸变压器等手法,将平谷区供电局所属的正在运用的水利变压器盗走。2010年9月8日,二人又驾车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白家务乡,将廊坊市供水总公司所属水利变压器盗走,在驾车回来途中被公安机关抄获。经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合计人民币2万多元。
二、判定成果: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刘某、张某选用损坏性手法偷盗正在运用中的电力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损坏电力设备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活跃退赔了事主的经济损失,且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故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分,平谷法院依法作出判定,二被告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
三、律师点评:依据我国刑法规则,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成心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所侵略的客体归于公共安全,违法对象是正在运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含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电缆管道、电缆地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外表设备、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隶属设备。犯本罪,没有形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案而言,两名违法分子偷盗正在运用中的水利变压器,价值人民币2万多元,现已构成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两名违法分子被抓获归案后,张某活跃退赔了事主的经济损失,终究比没有活跃退赔的刘某少判了两个月,这是为什么呢?法院这样的判定主要是依据《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该辅导定见规则,关于退赃、退赔的,归纳考虑违法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危害成果所能补偿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自动程度等状况,能够削减基准刑的30%以下。也就是说,假如违法分子能经过活跃的向受害方进行经济补偿、削减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是能够考虑对其从轻处分的,因而,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
点评人: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江涛律师
电话:13031008678E-mail: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