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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上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1:21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时,依据劳作法相关的规则,而给予劳作者一次性的经济补助。那么劳作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时是否应该交税?应怎么交税呢?
事例
员工张某自2000年1月份起到北京某公司,担任该公司的出售作业。2014年12月份,该公司由于安排架构调整,张某地点的职位撤销,公司便预备与张某洽谈免除劳作合同。在近一年中,张某的均匀月薪酬为三万元,公司考虑到张某为公司的开展做了很大的奉献,且张某系老员工,公司决议按照月均匀薪酬三万元的规范,结合张某在本公司的作业年限向张某付出经济补偿金。公司的作业人员通过核算,张某可获得经济补偿金为四十二万元(三万元/月×十四月)。关于该笔费用应怎么交税,公司的作业人员有些犯了难。下面笔者依据相关规则,来帮这个公司核算一下劳作者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关于劳作者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时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则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中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中规则:“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并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而,关于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答应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详细均匀办法为: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按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核算”。
核算张某应承当的个人所得税
1、应先核算出张某需交税金额。张某在公司作业十四年,共获得经济补偿金四十二万元,而依据规则:“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张某在北京地区作业,而北京地区2013年员工均匀薪酬为69516元,依据规则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69516×3=208548元,则张某需交税金额为420000-208548=211452元。
2、依据规则,需交税金额除以作业年限得到的商数,视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由于张某的作业年限超越了12年,应按12核算,即视为张某的月薪酬为:211452元/12月=17621元/月。
3、依据核算得到张某的月薪酬金额,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则,减掉“个税免征额5000元”,即17621-5000=12621元;再对比个人薪酬、薪水所得税税率表进行核算,其处于第4级税级,则其每月应交纳个税为12621×25%-1005=2150.25元/月。因其作业年限超越了12年,则在核算悉数个人所得税时应再乘以12,故该员工应一次性交纳个税=2525.25×12=25803元。
4、在核算出张某应缴交税个人所得税金额后,用人单位发放经济补偿金时应“按照上述办法核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付出单位在付出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的规则,进行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的误区了解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均匀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因而,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核算规范最高只能为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三倍,那么,依据税务局的相关规则,劳作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无须缴交税费。
这其实是了解过错,劳作者的月均匀薪酬只要在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三倍以内,核算是2.9倍也不受十二年的约束,也就是说劳作者能够拿超越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越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仍是要交税。
依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办法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1、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按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年核算;
2、个人收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则的份额实践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医疗保险费、根本养老保险费、赋闲保险费,能够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则宣告破产,企业员工从该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免除劳作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薪酬、薪水所得兼并核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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