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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免赔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0:16
无责免赔条款的效能怎么确认
作者:许磊 张慧芳
发布时刻:2014-01-23 16:03:32
【案情】
2013年10月12日,李某驾驭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小型轿车与步行的王某发作交通事端,至王某受伤。经交警大队确认,王某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李某不承当事端职责。2013年12月15日,王某向法院申述李某及其稳妥公司,要求补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35 489元。
庭审中,稳妥公司以稳妥合同清晰约好:“稳妥车辆方无事端职责的,本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为由回绝补偿。
【不合】
关于稳妥合同中无责免赔条款的效能问题,有两种不同定见:
榜首种观念以为,稳妥合同是两边自愿达到的,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且该条款也没有法律规则的无效内容,因此是有用的。
第二种观念以为,该条款在客观上革除己方职责、加剧对方职责,违反了公正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十九条的规则,是无效的。
【分析】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
榜首,从稳妥标的的内容来看,职责稳妥以被稳妥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补偿职责为稳妥标的,本案的商业三者险是典型的职责稳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的规则,稳妥公司明显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从《稳妥法》的相关规则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十九条榜首款规则“革除稳妥人依法应承当的职责或许加剧投保人、被稳妥人职责的条款无效”。无责免赔明显归于这种景象,依法应确认为无效条款。
第三,从公序良俗的视点来看,无责免赔条款简单让被稳妥人发生“有责才赔、无责不赔”的主意,促进被稳妥人违章驾驭,这无疑与鼓舞机动车驾驭人恪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违背,也不符合投保以涣散社会危险之缔约意图。
综上,笔者以为,在稳妥合同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一方若不承当事端职责,不该适用无责免赔条款来革除稳妥公司的补偿职责,而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先确认补偿职责人应承当的补偿数额,再由稳妥公司在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来历:听讼网
职责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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