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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纵向深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4:20

著作权法对著作维护的原则是维护表达,不维护思维,这对核算机软件也相同适用。可是,在核算机程序的编码与核算机程序的功用之间,存在一个宽广的中心范畴,所以,版权维护应到什么程度停止,便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笔者以为,它能够称之为核算机软件版权维护的纵向深度问题,因为我国当下的法令、法规缺少对此方面的明细规则,而具体的司法实践又要求对此问题不容忽视,笔者将结合在核算机软件版权维护走在世界各国前面的美国的司法制度来进行调查与反省。具体来说,在这一范畴引起的争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的结构、次第与安排(SSO)。
程序的结构、次第与安排(英文简称SSO)指的是核算机程序编制过程中的具体逻辑规划,也便是构成程序的各部份、各层次之间的彼此联接、彼此配合的联系规划。具体地说,程序的结构便是一个程序的各个组成部份,如指令、句子、程序、以及数据等;而所谓“次第”指的是程序构成要素的安排次第,是对核算机先履行哪些结构,后履行哪些结构所作的次第规划,也称为程序的处理“流程”;程序的安排则是指程序的结构之间、流程之间以及结构与流程之间彼此联系的总体规划。
从美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有关核算机程序SSO的版权性的争辩,是从1983年5 月田纳西州联邦地方法院审理的SAS学院公司诉S&H核算机体系公司开端的。该案中,田纳西州联邦地方法院将S&H公司仿制了SAS公司的“安排与结构”作为侵权的体现。这在核算机软件维护史上尚属第一次,但在这个事例中,并未将SSO归入问题的中心加以解决,[i]
闻名的威兰公司(Whelan)诉杰斯罗公司(Jaslow )一案则完全是针对“结构、次第与安排”之问题。在这个事例中,联邦第三巡回法庭判定核算机程序的SSO相同受版权维护,即便被告不像在其他文学著作侵权案中那样仿制了著作的文字体现。法庭不同意核算机程序结构自身是一种思维的说法,以为“有用著作的方针或功用才应该是一种思维,而任何对此不必要的都应该看成是表达,而且,要完成必定的功用,能够有多种SSO。”所以法庭承认:“至少在核算机程序范畴,‘结构、流程和安排’是版权法维护的目标。” [ii]
工作在Piains 棉花合作社诉 Goodpasture核算机服务公司一案中有了改变[iii]。对此案进行上诉审的联邦第五巡回法庭以为:被告程序的处理次第和安排结构是依据棉花商场这一外部要素而决议的,在决议上述的处理次第、安排结构时,这一外部要素即商场要素起了重要的效果。依据商场要素而确认的程序的处理次第和安排结构归于核算机程序的思维概念,不受版权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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