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交清与本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2:49
新稳妥法规则,投保人和稳妥人能够对合同的效能附条件或附期限,契合民商事合同范畴意思自治的准则。合同两边能够经过在稳妥合同中约好稳妥合同自稳妥费交给或许稳妥单正式签发之日起开端承当稳妥职责,或许稳妥期限自稳妥人交给稳妥费或许正式签发稳妥单之日起开端。上述约好,性质上应当理解为当事人将稳妥费的交给作为合同收效的前提条件,对合同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只需“稳妥费交清”这个条件未成果,稳妥合同即不收效,对合同收效前发作的稳妥事端,稳妥人不承当稳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