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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0:02
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了劳作合同,为了避免劳作者的离任给用人单位带来丢失,是能够再签定竞业禁止协议的,劳作者是不得违背竞业禁止协议的。有的朋友就会疑问,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归于劳作合同的一种呢?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答疑解惑。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归于劳作合同的一种
竞业禁止协议归于劳作合同的一部分,与劳作合同法是一个全体不可分割。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常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束缚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束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束缚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相关常识:
竞业禁止协议的期限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竞业束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能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竞业束缚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束缚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前款规则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束缚期限,不得超越二年。
竞业禁止协议不只束缚本单位在职职工还能够束缚离任后的非本单位职工,可是在职职工不能享受到补偿金,只要离任的非单位职工才干享受到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竞业禁止协议它既是对职工的束缚也是对职工的当离任后,因不能运用原技能或常识,而生活水平下降的保证。
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职工不需求发补偿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四)》第六条规则:“当事人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约好了竞业束缚,但未约好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实行了竞业束缚责任,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平均薪酬的30%按月付出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前款规则的月平均薪酬的30%低于劳作合同实行地最低薪酬标准的,依照劳作合同实行地最低薪酬标准付出。”
所以经过上面的规则能够看出,竞业禁止协议关于离任后不归于公司职工的人员,要求其竞业禁止,也需求发放补偿金,否则此协议就会无效。
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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