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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要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20:15
虚伪宣扬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使用广告或其他办法对产品或许服务做出与实践内容不相符的虚伪信息,导致客户或顾客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诚笃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一种严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友发问: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虚伪表明与虚伪宣扬两者怎样差异?
律师回答:
浅显点:前者是两边行为,有特定针对人。
后者是单独行为,没有特定的针对人。
拗口点:
虚伪表明,是民法理论里的一个概念,是民法中的基本概念“意思表明”下位概念,也便是“虚伪的意思表明”。
一般用来辨认民事主体的法令行为有用与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伪表明便是这个概念。
而虚伪宣扬是一种出售手法,不是合格的能够导致民事法令行为发作的意思表明。是一种现实行为。
相关法令:
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则,使用广告或许其他办法如:雇佣或许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出售诱导,现场虚伪的演示和阐明,粘贴、发出、邮递虚伪的产品阐明书和其他宣扬材料,在经营场所对产品作虚伪的文字标示、阐明或解说,经过群众传播媒介作宣扬报道,对产品的价格、质量、功能、用处、制造成份、生产者、有用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行为。
对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对经营者使用广告或其他办法,对产品作虚伪宣扬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能够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许应知的情况下,署理、规划、制造、发布虚伪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依法中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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