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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遭受工伤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4:54
张先生在作业期间遭受工伤,部分损失作业能力。他从一位朋友那里得知,关于遭受工伤的职 工,用人单位不能免除劳作合同。张先生因而作业开端松懈,后因作业忽略形成公司严重损失。公 司随即作出与张先生免除劳作合同的约好。张先生不服,以为自己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能免除劳作 合同。
案子剖析
本案中张先生对法令的了解过于片面,因而导致败诉。劳作合同法的确有规则,在本单位因工挂彩被承认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合同。但这项规则的适用有一个条件,便是用 人单位不得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免除合同,也便是劳作者自身不存在差错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合同。而在劳作者存在差错的情况下,比方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是能够免除合同的。
因而仲裁庭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附相关法令条文: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
从事触摸作业病危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作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
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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