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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是否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前提条件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06:12

自动恳求是否为团体土地确权挂号的前提条件?
事例
福州市某区乡民胡某在其村团体规模内具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子,按福建省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有关方针,归于应当确权挂号的规模。2013年6月,胡某以市人民政府未施行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作业、损害了其切身利益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依法判定市政府行政不作为并判令其依法施行该项作业。
疑问
1.政府安排展开的乡村团体土地确权发证行为是否归于乡民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规模?
2.乡村团体土地挂号发证是否归于行政机关自动实行责任规模?
回答
各级政府展开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作业归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0年1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展开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乡村展开根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加速乡村团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团体建造用地使用权等确权挂号颁证作业的要求。疆土资源部与农业部等部分先后下发了《关于加速推动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作业的告诉》、《关于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速推动宅基地和团体建造用地使用权确权挂号发证作业的告诉》等文件;福建省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疆土资源厅、财政厅和农业厅等部分印发了相关文件。
从上述文件的发文目标和内容要求看,都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疆土、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对下级主管部分的作业部署和要求,归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的领域,均不直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的权益发生处置的法令作用。2000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条第2款第6项规则,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权利义务不发生实践影响的行为,不归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第12条规则,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系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有法令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2014年11月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则,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权提申述讼。因而,不管当地政府是否作为,均不归于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
依恳求挂号是我国不动产挂号准则的重要准则之一。疆土资源部2007年公布的《土地挂号方法》第6条规则,土地挂号应当依照恳求进行,但法令、法规和本方法还有规则的在外。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第14条也重申了依恳求挂号的准则。从我国挂号准则有关规则看,《土地挂号方法》中规则了政府依职权发动挂号的总挂号准则,可是,《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并未规则这一准则,并且依照有关规则,总挂号作业的展开也要经过发布布告等特定程序进行。在本案中,各级政府安排展开的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作业,是为维护农人权益、执行最严厉的犁地维护准则和节省用地准则、促进城乡统筹展开而自动展开的一项作业,彻底不同于乡村团体土地的总挂号准则。申述人胡某要求处理土地确权挂号,应向法定的挂号机关提出恳求,从而可视状况对有关行政机关实行法定责任的行为依法恳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胡某未提交挂号恳求,而是直接对市政府未安排施行确权挂号作业提申述讼,明显缺少法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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