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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0:43
交通闯祸逃逸的行为一旦被确定,那么闯祸者就会承当更多的法律职责,而许多逃逸者在被抓回来之后,都会以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是逃逸而是暂时性的逃离现场,然后进行狡赖等。那么,怎样确定交通闯祸逃逸行为?听讼网小编通知咱们要看实际状况。
怎样确定交通闯祸逃逸行为
针对交通事端逃逸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明知发作交通事端,交通事端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端现场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对事端没有职责,驾车驶离事端现场的;
(3)交通事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责任,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的;
(4)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脱离医院的;
(5)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族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脱离医院的;
(6)交通事端当事人承受查询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端当事人脱离现场且不供认曾发作交通事端,但有依据证明其应知道发作交通事端的;
(8)经洽谈未能达到共同或未经洽谈给付补偿费用显着缺乏,交通事端当事人未留下自己实在信息,有依据证明其是强行脱离现场的。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则,行为人只要在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致使发作了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事端时,其行为才构成犯罪。假如行为人并没有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或许有违规行为但没有形成严重后果,即便闯祸者有过后逃逸行为,闯祸行为亦不构成犯罪,不然就违背了罪刑法定准则。假如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听讼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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