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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降低提成标准合不合法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8:33
2016年3月1日,曾先生被本市一家经贸公司招聘为事务员。入职第二天,公司与曾先生签定劳作合同,约好每月薪酬为底薪3000元加事务提成,提成规范依照公司规章准则履行。准则规则,针对每个事务员的等级不同而履行不同的提成规范,最低不低于5%。
曾先生到事务部报届时,该部门司理说因曾先生曾经做过近10年的事务作业,经验丰富,所以可从第二级事务员做起,按7%拿提成,曾先生其时很快乐。干到三个月时,曾先生的销售额迅速增长,成了公司销售额最高的事务员,仅6月份提成曾先生就拿了2万多元。见曾先生挣的钱多,几个老事务员很有定见,事务部司理于11月12日忽然告诉曾先生提成规范降至3%。两天后曾先生领到10月份薪酬时,发现提成数额少了1万多元。请问:公司随意下降提成规范是否违法?
解析:《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改变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劳作报酬是劳作合同必要条款。您与公司在劳作合同中清晰约好事务提成是薪酬构成的一部分,并阐明提成规范参照公司规章准则履行,因而事务提成部分归于劳作合同关于劳作报酬的约好事项,任何一方不得私行进行改变。所以公司单方面下调员工事务提成份额归于用人单位私行改变合同条款,损害了劳作者的利益,归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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