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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程序的反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1:36

跟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深入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入改动,《劳作合同法》和《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等法令法规的相继施行,劳作者的维权认识进一步增强,劳作联系中潜在的对立和问题不断涌现,在程序上怎样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必要引起咱们的反思。 一、现在劳作争议处理的途径 《劳作法》第七十七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能够依法恳求调停、裁定、提申述讼,也能够洽谈处理。第七十九条规则劳作争议发作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恳求调停;调停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裁定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对裁定判定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从现在的法令规则来看,劳作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四条:宽和、调停、裁定、诉讼。宽和,即当事人两边自行洽谈,达到处理劳作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到和实施彻底赖两边的自愿、自觉。调停,即在第三人掌管下,通过压服、劝导,使劳作争议在当事人两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处理。调停一般指本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调停。裁定,指劳作争议裁定安排对当事人恳求处理的劳作争议依法判定。劳作争议裁定经一方当事人恳求即可发动,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赞同为条件,是一种强制裁定。诉讼,指劳作争议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裁定安排的裁定判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并由人民法院按法令规则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定的活动。宽和和调停是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及自觉实施协议内容的处理争议方法,彻底由两边当事人自愿挑选,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裁定和诉讼是以公权力处理争议的二种方法,裁定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二、现在体系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劳作法规设置了许多途径来处理劳作争议,但现行体系对劳作者来说并不尽善尽美,有许多问题值得反思,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调停准则形同虚设。调停是调整劳作联系和维护劳作权益的重要手法,联系到劳作联系和和谐社会安稳。按法令规则,用人单位能够树立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调停劳作争议。但大多数用人单位没有树立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树立了的也或因被用人单位操控而使劳作者对其失掉信赖,或因争议处理的法令程序对用人单位过分有利而使其不赞同调停,真实通过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处理的劳作胶葛少之又少,调停准则形同虚设。 (二)强制裁定违反了“裁定自愿”的传统裁定立法准则。裁定是指争议两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第三人作出公平的判定。裁定的基本准则便是自愿,即是否裁定由当事人自愿挑选,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力的处置,只需劳作争议两边当事人在争议发作前或发作后获得了关于裁定的共赞同思标明,裁定安排方可受理。我国《合同法》及《裁定法》对经济争议、民事争议的裁定选用的都是当事人自愿准则,而现行劳作争议中实施的却是强制裁定的准则,只需一方当事人递交了恳求书,劳作裁定安排即可立案,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赞同。由于裁定强制准则的约束,当事人往往无法直接得到法院的救助,即便在他不信赖裁定安排的条件下也有必要承受裁定,不然就丧失了向法院寻求救助的权力。这从法理方面来说是缺少依据的。 (三)现行的体系导致劳作争议胶葛处理进程程序多、周期长、危害了劳作者的权益。现在的劳作争议处理机制实施的是“一裁两审”准则。“一裁”,即劳作裁定;“两审”,即申诉人不服劳作裁定部分的判定,可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述,对一审法院判定不服的,当事人还能够在收到判定书或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期限为两个月,案情杂乱可延伸1个月。法院审理一审案子审限6个月,通过院长同意能够延伸6个月;二审案子审限3个月,通过院长同意能够延伸3个月。通过上级法院同意还能够延伸3个月。由此可见,一件劳作争议案子不超审限都要通过11个多月才干有终究成果。假如劳作争议中牵涉到工伤确定则问题变得愈加杂乱。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提出工伤确定恳求应当填写《工伤确定恳求表》,并提交劳作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树立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的规则,也便是说工伤确定须提交劳作联系的证明。假如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定劳作合同,而用人单位又不供认两边的劳作联系,则劳作者须先走“一裁两审”之路承认劳作联系,再加上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审限延期等作业,则一件劳作争议案子至少要二到三年才会有结局。 不可否认,开始树立劳作争议裁定准则是为劳作者考虑的,力求简略方便地处理劳作争议。由于劳作官司不同于民事诉讼,劳作争议当事人大多归于弱势群体,为协助劳作者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国家专门树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处理劳作争议。但从现在来看,其程序的设置不只无法完成开始的立法意图,相反却成了劳作者维权的妨碍。由于现在许多劳作者是跨省务工者,其流动性相当大,一旦和用人单位“对簿公堂”,绵长的11个月乃至二、三年对劳作者的承受能力而言,是个严峻的检测,由于他们需求处理相关手续,如免除劳作合同或搬运社会保险,才干从头找作业,没有作业,失掉了经济来源,连日子都成问题,怎样跟用人单位“对簿公堂”,更有职业病工伤者在绵长的诉讼进程中因无钱疗病而摧残至死。 可是,现在许多用人单位明知自己会败诉也要将一切程序走完:劳作裁定败诉了向法院申述,一审败诉了恳求二审。据有关部分的统计资料显现,在劳作争议中,用人单位彻底胜诉的案子不到15%。这个数据标明,在劳作争议案子中,用人单位在很多乱用诉权,即用人单位明知无理也要走彻底部法令程序,使用合法程序,歹意延迟时间,使劳作者的合法权益遭到实践危害。对用人单位而言,现在劳作官司本钱比较低,恳求劳作裁定只需付出少数费用,而到法院申述也就10元诉讼费。别的,用人单位一般设有专门部分或法令顾问,有时间、有精力使用法令规则的坏处延迟下去,直到劳作者屈服于用人单位的条件或由于折腾不起而抛弃救助。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这种耗时吃力的“持久战”底子便是赤手空拳对飞机大炮的比赛,其成果便是给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很大的危害。   三、我国劳作争议处理程序的考虑 完善我国的劳作争议处理机制应以“司法为民”为底子指导思想,以司法公平和司法功率为基本准则,变革现有的争议处理机制,规划合理的程序,进步处理劳作争议的功率,保证劳作者合理的权力。 (一)加强调停安排的建造   改动用人单位树立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的构置,树立由城镇劳作站为主导、该职业的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参与的职业劳作争议调停安排。该安排由城镇劳作站主导,能更好的获得劳资两边的信赖,各方代表的参与便于加强交流,以利于调停安排能尽量发挥调停作用,将对立消化在起步阶段,最大极限地维护当事人权益,节省诉讼资源。 (二)实施裁定自愿,裁审并排的法令程序 裁定自愿是指劳作争议调停安排调停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停,当事人能够一起洽谈将劳作争议交与劳作裁定安排裁定,两边洽谈不一起的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裁审并排指裁定的不得再提申述讼,已进入诉讼的不得再恳求裁定。裁定判定为一裁结局。构置这种体系,原因有以下几点: 1.既契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需求,也能完成劳作裁定的立法意图。裁定是指争议两边自愿将争议交给威望、公平的第三方判定,并自愿承受该判定。进入裁定,彻底是当事人信赖裁定安排并自愿挑选的成果。一裁结局能防止为实施程序而走过堂的为难,能更好地发挥劳作裁定安排的主动性、强化裁定员的责任心,进步劳作争议案子的处理作用和质量,充分发挥劳作裁定准则高效的优势。 2、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诉权。在劳作争议处理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关于当事人而言,是终究一道维护屏障,它直接联系到当事人的劳作权益终究能否得到维护。在免除了裁定前置的捆绑之后,当事人的诉讼权力能得到有用的保证。 3.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力,又能够节省诉讼资源。实施这种体系能缩短劳作争议处理的周期,进步劳作争议处理作业的功率,下降劳作争议处理本钱,使劳作争议两边当事人尤其是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用的保证。裁审并排防止了又裁又审,节省了诉讼资源。 现在要彻底处理劳作者维权的为难局势,有必要从程序上予以变革,使其有利于维护劳作者,让弱势群体在维权的进程中不至于更弱势。  彭冬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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