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2:30
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人所要实行的职责如下:
(1)新的可转化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发行;
(2)发行人因发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变化;
(3)发行人进行收买、吞并或改组等活动;
(4)发行人举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5)发作触及发行人的严重诉讼事情;
(6)交易所和发行人以为有必要陈述的其它事项。
(7)可转化公司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完毕后的二个月内,发布公司中期陈述,在每个会计年度完毕后的四个月内发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度陈述。
(8)在任何公共媒体中呈现的音讯可能对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发生误导性影响时,当发行人知悉后应立即对该音讯作出揭露弄清。
(9)发行人在定时陈述、暂时陈述发布后,对未表达清楚的事项或迷糊的内容,应社会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应揭露阐明解说。
(10)发行人的信息在正式发表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职责保证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新的可转化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发行;
(2)发行人因发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变化;
(3)发行人进行收买、吞并或改组等活动;
(4)发行人举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5)发作触及发行人的严重诉讼事情;
(6)交易所和发行人以为有必要陈述的其它事项。
(7)可转化公司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完毕后的二个月内,发布公司中期陈述,在每个会计年度完毕后的四个月内发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度陈述。
(8)在任何公共媒体中呈现的音讯可能对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发生误导性影响时,当发行人知悉后应立即对该音讯作出揭露弄清。
(9)发行人在定时陈述、暂时陈述发布后,对未表达清楚的事项或迷糊的内容,应社会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应揭露阐明解说。
(10)发行人的信息在正式发表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职责保证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