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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6:14

政府为了给契合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且住宅困难的家庭供给一些住宅优惠,就实行了廉租房这一方针。可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请求的,那么独身请求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1、请求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求人有必要是当地民政部分确认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请求人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求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奉养、抚育或抚育联系,并一同共同日子的;
5、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分承认他处没有住宅的。
廉租房处理流程
(一)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请求家庭供给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定见。
(二)复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分共同对请求家庭的户口、人口、住宅状况、家庭收入等状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定见。
(三)公示
对契合廉租住宅保证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请求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提出初审定见,并将初审定见和有关资料同时报送地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
对初审不契合规则保证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阐明理由。请求人对初审成果有贰言的,可向地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申述。
对复审契合廉租住宅保证条件的家庭,区县(自治县)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应将请求家庭的基本状况在请求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应当予以挂号,书面通知请求人,并向社会揭露挂号成果。
对经审阅不契合规则保证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廉租住宅保证部分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阐明理由。请求人对审阅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申述。
(四)轮候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应当依据挂号的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宅困难程度和请求次序等确认相应的保证方法及轮候次序,并向社会揭露。轮候方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主管部分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详细确认。
(五)建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按户树立廉租住宅档案,并采纳定时造访、检查等方法,及时把握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宅变化等有关状况。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独身请求廉租房在5年之内有住宅转让行为且转让住宅的建筑面积超越廉租住宅保证面积规范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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