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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哪些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0:31
出资不只能够使得被出资人受利,也能够使出资人赚取金钱,这是双赢的办法,可是也有一些危险。融资租借是一种融资办法。那么融资租借合同对租借物的处理有哪些办法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帮忙。
(一)退租法。商租借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借合同约好的要求将租借物退还给租借人,由租借人自行处理租借物,因为租借物在租借期满内一般均已到达运用期限,租借人回收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借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选用这种办法法。
(二)续租法。在租借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告诉租借人,就租借物的持续租借进行洽谈,确认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借合同期间届满时签定续租合同法。
(三)留购法。承租人付出名义货价后取得租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取得租借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出资,这种办法对租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借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借物的处理一般多选用这种办法。
融资租借存在哪些法令危险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对融资租借的法令联系存在知道误区
租借物的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是实践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借与一般租借相混杂,或误认为是假贷联系或生意联系,还有些承租人缺少合同知道,忽视对交给租借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借物。回购人出于出售利益驱动,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当回购职责,却对回购法令危险的预判和操控缺乏,终究挑选回绝承当回购职责的现象并不罕见。承租人、回购人对融资租借法令联系存在性质上的知道误区,是导致履约瑕疵或争议的重要原因。
(二)租借人的资信检查、交给监督、盯梢服务机制存在遗漏
在缔约过程中,租借人没有树立完善细致的资信检查和危险管理机制,单个事务人员出于出售成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检查,承租人的资信情况良莠不齐,加大了呈现坏账等融资危险的概率。在合同实行过程中,租借人疏于对租借物交给行为的监督,乃至呈现承租人与出卖人勾结,虚拟租借物及虚伪交给,套取租借人资金的行为。在租借物运用过程中,租借人忽视融资后盯梢服务,承租人的运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发觉和采纳办法,租借物危险问题尤为杰出,租借物下落不明以及承租人私行向第三人转让租借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约好不明
融资租借合同一般是由租借人事前拟定并供给的格局合同,但租借人对一些事务术语和简单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清晰的约好。例如,合同约好承租人须在合同签定时向租借人付出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金钱的性质、用处并未作出清晰界定;又例如,合同中对租借物残值运用何种评价办法和预算办法无清晰约好,而租借人与承租人往往在该问题上存在巨大不合和争议;再如,合同通常会约好租借人将向出卖人的索赔权让渡于承租人,其仅负帮忙索赔责任,但合同中对租借人怎么实行帮忙索赔责任并无清晰约好。
对租借物的处理一般多选用留购法。承租人付出名义货价后取得租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取得租借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出资,这种办法对租借人﹑承租人均有利。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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