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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兑付证券款的账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23:3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承受托付署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托付单位和证券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署理兑付证券款的首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兑付记名证券,收到托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兑付无记名证券的,还应经过“署理兑付证券”科目核算。
(二)收取署理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向托付单位独自收取的,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钱”等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钱收入”科目。手续费与兑付款同时汇入的,在收到金钱时,应按实践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事前获得的手续费,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署理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兑付证券事务完成后承认手续费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署理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钱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但没有兑付的署理兑付证券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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