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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17:10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入职时现已签订了劳作合同并在合同中对劳作报酬进行了清晰约好,可是用人单位却以运营困难为由拖欠薪酬。这种状况下,劳作者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呢?下面,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单位歹意拖欠薪酬
2009年7月,王先生与镇江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约好孙先生月薪酬为3000元。可是自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用人单位未向孙先生付出任何的劳作报酬,其理由是单位运营呈现了严峻的困难。
2015年 1月,王先生向镇江市有管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要求付出薪酬以及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虽承认了拖欠王先生薪酬这一现实,但称事前已通知了王先生单位运营严峻困难,已履行了奉告责任,并非无故拖欠劳作者薪酬,不赞同向王先生付出经济补偿金。在这种状况下,劳作者的恳求能得到支撑吗?
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作报酬是用人单位因劳作者为用人单位供给了劳作而向劳作者付出的对价,在劳作联系中,劳作者的首要责任为供给劳作,而其享用的首要权力为取得劳作报酬。在本案中,王先生为用人单位供给了劳作,用人单位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劳作合同》的约好向其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劳作部发布的《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第七条规则,薪酬有必要在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日期付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早在最近的工作日付出。薪酬至少每月付出一次,实施周、日、小时薪酬制的可按周、日、小时付出薪酬。江苏省的当地规范性文件中也有相似的规则,即《江苏省薪酬付出法令》第三十六条规则,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付出劳作者薪酬的,应当自拖欠发作之日起五日内向县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计划;第四十条规则,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付出劳作者薪酬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付出劳作者薪酬。用人单位确因生产运营困难,资金周转遭到严峻影响无法在约好的薪酬付出周期内付出劳作者薪酬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作者阐明状况,在征得工会或许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的赞同后,能够延期付出薪酬,但最长不得超越三十日。因而,从上述规则来看,单位延期付出薪酬最长不得超越2个月。本案中的镇江某公司应当每月至少付出一次薪酬,而现实上,其延期付出薪酬长达三个月,该行为现已严峻损害了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拖欠的劳作报酬是毫无疑问的,但关于劳作者提出的拖欠薪酬75%的经济补偿,是否能否得到支撑呢?《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未按照劳作合同的约好或许未按照本法规则付出劳作者劳作报酬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付出劳作报酬、加班费或许免除、停止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付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规范向劳作者加付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则并结合上海市实际操作,劳作者需向有关区域的劳作监察部门申述维权,由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期限付出劳作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付出的,监察部门将会责令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规范付出加倍赔偿金。
此外,在本案中,劳作者还能够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则,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为由免除劳作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付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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