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出售乘车卡应怎样进行财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7:38网友发问:
公交公司出售搭车卡,是在出售搭车卡收到卡费时承认收入,仍是先将售卡收入记入“预收账款”,待乘客承车刷卡后再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律师回答:
1、税务规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送和邮政业归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为:
(一)交税人供给应税服务并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出售金钱,是指交税人供给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许完结后收到金钱。
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承认的付款日期;未签定书面合同或许书面合同未承认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结的当天。
依据上述规则,公交公司出售搭车卡,归于先收讫出售金钱行为。应在向乘客供给运送服务时发作增值税交税责任。但先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发作增值税交税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规则,劳务费。长时间为客户供给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作时承认收入。
因而,公交公司应在向乘客供给运送服务时承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2、管帐规则
《企业管帐准则第14号——收入》使用攻略指出:
五、供给劳务收入承认条件的详细使用
下列供给劳务满意收入承认条件的,应按规则承认收入:
(八)长时间为客户供给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作时承认收入。
依据上述规则,公交公司应在向乘客供给运送服务时承认收入。售卡时贷记“预收账款”,售卡时开具发票的,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相关科目,乘客搭车刷卡时转到“主营业务收入”,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注:先开具发票的,不做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用分录表明如下:
(1)售卡时开具发票的
售卡: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为小规模交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乘客刷卡搭车: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售卡时未开具发票的
售卡: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乘客刷卡搭车: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为小规模交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