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诉欧盟棉质床单反倾销措施争端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9:57近年来,我国一向处于买卖冲突的高发期,全球约1/3的反推销案子针对我国出口产品。欧盟是对我施行反推销查询的首要区域之一。1995年-2009年4月,在欧盟对印度发动的28起反推销查询中,有3起被印度诉至世贸组织争端处理组织(占比10.72%),其间棉质床布反推销办法争端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子。针对欧盟对其棉质床布的反推销办法,印度实践提出了13项建议。其间,5项触及《反推销办法协议》第3条,即危害的确认。专家小组对印度的建议进行了客观检查,并别离作出了确认。本文经过对印度提出的几个争议点和世贸组织争端处理组织专家小组及上诉组织判决的剖析,讨论对我国的学习和参阅含义。
一、案子概略
1996年9月13日,欧盟对自印度进口的棉质床布建议反推销查询。1997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布告,称推销、危害和因果关系存在。1997年6月14日,欧盟开端征收暂时反推销税。1997年11月28日,欧盟发布终裁陈述,决议征收反推销税,税率为2.6%-24.7%。
1998年8月3日,印度向世贸组织争端处理组织提出商量恳求。1999年10月27日,争端处理组织应印度的恳求成立了专家小组。2000年10月30日,专家小组作出判决,支撑了印度的部分建议。2000年12月11日和18日,欧盟和印度别离就专家小组陈述中存在的某些法令和司法解释问题提出上诉恳求;2001年2月8日,上诉组织发布判决陈述,保持了专家小组陈述第6.119段的确认,推翻了第6.75和6.87段的确认。
二、争端触及工业危害的首要争议点
本案的首要争议点会集在《反推销办法协议》第2条(推销的确认)、第3条(危害的确认)、第5条(建议和随后进行查询)、第12.2.2条(布告和判决)以及第15条(发展中成员)。印度对欧盟的危害确认成果提出的质疑首要为:危害剖析、一切相关经济要素以及对国内工业情况的剖析。
(一)关于危害剖析
关于在对推销进口形成危害的剖析中将一切进口产品视为推销进口的做法,印度指出,欧盟为得出危害判决,将查询期(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内同类产品的一切进口视为推销进口,并累积计算了自埃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三国同类产品的一切进口数量,而非推销进口的产品数量。印度指出,非推销进口占印度对欧盟出口总量的1/3以上。这种在危害剖析中未能区别其他要素的做法违反了《反推销办法协议》第3.1、3.4和3.5条。
欧盟征引协议第2.1、3.1和5.7条支撑其对推销进口的确认。欧盟以为,无法在单一产品商场中确认各项独自的买卖。欧盟指出,因为危害查询的发动早于推销的确认,因而对欧盟而言,协议第3条中提及的“推销产品”有必要是一切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