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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发票是否属于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19:29
浙江温州平阳一印刷工人——项某,退休后在家制作假发票,还将自己的妻子、儿子、女儿、儿媳妇在内的7人一起拉下水。近来,平阳法院一审以不合法制作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项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本年62岁的项某退休前系平阳一家印刷厂的工人。2010年1月份的一天,项某的老友王某找到他,奥秘地说,有笔大生意要介绍给他做。项某细心一探问,原来是制作假发票。他见这既是自己的老本行,又有利可图,所以便答应以“托付加工”的方式与王某协作,即王某供给发票的样本以及收买发票,项某担任制作面额为100元与500元的假发票,每一本发票收买价5元到7元不等。
项某过后找了平阳县某打字店的老板潘某制作假发票的菲林,还找了曾经的搭档龙某以及范某,别离担任裁切以及压线。而项某一家五口更是齐上阵,妻子担任装订,儿子担任印刷,儿媳妇担任放夹页,女儿则担任贴封面。
制作结束之后,项某夫妻俩就经过平阳县鳌江镇至温州的快客,将假发票邮寄给王某。这个生意一做便是半年。从2010年1月到2010年6月11日案发,项某出售给王某的假发票25万份,获利3.6万元。公安机关还现场抄获没有出售的假发票4.8万份。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项某等8人违背国家发票办理规则,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一起假造普通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不合法制作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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