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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8:26

内容提要稳妥合同的有用缔结是稳妥合同联系发作的条件,没有有用的稳妥合同则很难谈得上稳妥业务的展开。针对我国稳妥法理论与实践中对稳妥合同的建立与收效问题的颇多争议,本文一方面就稳妥合同的建立与收效自身的内在进行了弄清,确认建立和收效各自不同的要件;另一方面则对涉及到与稳妥合同有用缔结易发作争议的稳妥费交纳、稳妥单签发、稳妥利益准则等实际问题进行了解析,并进而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最后为本文的简略定论。
「关键词」稳妥合同 合同建立 合同收效 稳妥单 稳妥利益
目次:
导言
一、稳妥合同的建立
1. 稳妥合同建立的意义
2. 稳妥合同建立的要件
二、稳妥合同的收效
1. 稳妥合同收效的意义
2. 稳妥合同收效的要件
三、与稳妥合同有用缔结有关的几个问题
1. 稳妥单与稳妥合同有用缔结之间的联系
2. 交纳保费与稳妥合同有用缔结之间的联系
3. 稳妥利益准则与稳妥合同有用缔结之间的联系
定论
导言:
稳妥合同是稳妥人(稳妥公司)和投保人(公民、法人)之间关于承当危险的一种民事协议。根据此协议来清晰投保人与稳妥人之间的权利责任联系,即由投保人向稳妥人交纳稳妥费,稳妥人则应在约好的稳妥事端发作后,对事端形成的财产损失承当经济补偿职责,或许在约好的人身稳妥事情如被指定的人逝世、伤残、疾病出现时,或期限届满如到达合同约好的年纪时,实行给付稳妥金的责任。因此,稳妥合同的有用缔结问题联系严重,只要稳妥合同有用缔结之后,才干完成稳妥的意图和意义。
稳妥合同的有用缔结,即意味着缔结的稳妥合同对两边当事人发作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严厉实行稳妥合同,不然除法定破例以外,有必要承当违约职责。因此,稳妥合同的有用缔结事实上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两边商定了稳妥合同的条款,即稳妥合同现已建立;二是稳妥合同对两边发作法令约束力,即稳妥合同收效。但是在我国稳妥法理论与实践中,对稳妥合同的建立与收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建立与收效自身内在有待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稳妥费交纳、稳妥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稳妥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规范难于一致,形成许多赔付的胶葛。鉴于此,本文将对稳妥合同的有用缔结问题作扼要的讨论。
一、稳妥合同的建立
1. 稳妥合同建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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