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21:57
债款承当与确保职责存在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简单混杂。在实践案子中,当事人出具的《确保书》的性质,归于债款承当,仍是归于确保合同,关于判别其所需承当的职责至关重要,此亦或许成为案子处理的难点。
本的事例系一同欠款胶葛案,文中首要剖析了《确保书》的性质,并打开讨论了债款承当与确保的共同点和差异地点,终究归纳确保书内容与当事人实践行为得出了本案承认应属债款承当而非确保职责。
【裁判要旨】
当事人出具的“确保书”原意是承当确保职责,仍是承当别人债款,两者在形式上简单发生混杂,但关于当事人的权力职责将发生不同的影响,需求结合“确保书”的内容进行详细判别。一般来说,确保人应对其承当的确保职责作出清晰约好,不然有或许被承以为承当别人债款。
【底子案情】
叶某某原系某酒店职工,于2011年4月离任。叶某某在任职期间于2009年3月至10月,经手客户消费事务,由其自己签单挂账。2010年4月28日,叶某某与某酒店进行对账,列明:“叶某某经手政府机关欠费账单交代明细表”,其经手客户欠费累计金额为406493.57元,叶某某签字认可“欠款数额事实”。2010年5月21日向某酒店书写《确保书》,内容为:“我叶某某将代表企业担任追缴我自己在担任出售工作中的客户欠款问题。担任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如到期未追回悉数欠款,我叶某某自己将承当悉数职责,并经过合法手法还清欠款,并以我自己房产做典当。”根据叶某某自己作出确保并签署确保书,故某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叶某某归还欠款406493.57元,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判定成果】
一审判定:叶某某归还某世界酒店四十万六千四百九十三元五角。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以为】
某公司根据叶某某出具的《确保书》要求叶某某清偿欠款,但《确保书》中所涉金钱,系叶某某在出售工作中签单挂账而发生,归于客户在某酒店消费敷衍而未付的金钱,一起,叶某某在《确保书》中清晰表明,如其未在2010年12月31日前追回悉数欠款,则欠款由其归还。据此,一审法院承认叶某某与某酒店之间构成确保合同联系不当,本案的案由应承以为欠款胶葛。叶某某清晰表明由其清偿未能如期追回的欠款,且其在“叶某某经手政府机关欠费账单交代明细表”上签字认可“欠款数额事实”,现叶某某和某酒店均认可叶某某未追回任何欠款,故叶某某应根据《确保书》向某酒店清偿金钱。
【法官剖析】
债款承当与确保职责存在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简单混杂。就本案而言,叶某某所出具的《确保书》的性质,归于债款承当,仍是归于确保合同,关于判别叶某某所需承当的职责至关重要,此亦为案子处理的难点。
债款承当,是指在不改动债款债款内容的前提下,债款人、债款人经过与第三人缔结债款转让的协议,将债款悉数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当的行为。债款承当分为免责的债款承当与并存的债款承当,狭义的债款承当仅指免责的债款承当,即第三人替代原债款人的位置成为新的债款人,由该第三人承当悉数债款,并直接向债款人清偿,原债款人脱离债款债款联系。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的协议。
确保合同与债款承当的相似之处在于,债款人或第三人均向债款人实行清偿债款的职责,但两者底子的差异在于:确保人代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进行追偿,而债款承当中的第三人自行承当债款,无权向债款人进行追偿。一起,两者之间还存在以下不同:榜首,性质不同。确保合同是主债款债款合同的从合同,而债款承当是独立的合同。第二,维护期间不同。确保合同中确保人的确保职责遭到确保期间的维护,而债款承当中的第三人没有独自的确保期间,仅遭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三,职责规模不同。确保合同中,确保人承当债款的规模有约好从约好,无约好依法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完成债款的费用等许多内容,即债款在确保行为成立时处于不承认状况,而债款承当中的第三人仅针对主债款承当清偿职责,第三人承当的债款时承认的债款。
实践中,第三人经常会向债款人出具“确保书”、“确保函”等带有类似于确保合同性质的书面文件,如前所述,判别上述文件的性质,关于怎么承认第三人职责具有重要作用,即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进行追偿,而债款承当中的第三人只能自行承当债款,无权向原债款人进行追偿。关于上述文件的性质是确保合同,仍是债款承当的许诺,需求结合详细情况,从以下方面进行判别:首要,确保合同只能构成于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前,而债款承当能够构成于任何时刻,一般构成于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后;其次,确保应有清晰的为别人承当职责的意思表明,而债款承当则更多地体现为第三人为自己债款担任;最终,确保合同中,债款人并未抛弃要求债款人承当职责的建议,而在债款承当中,因为第三人现已替代债款人的位置成为新的债款人,故债款人仅向第三人建议权力。
我国《合同法》中没有清晰规则债款承当的内容,仅在第84条规则债款人转让合同职责应当经债款人赞同,此规则即为债款承当的法律根据。就本案而言,叶某某在《确保书》中许诺由其担任代表某酒店追缴客户欠款,如未在其许诺的期限内追回悉数欠款,则欠款由其清,一起叶某某亦表明用自己的房子对此供给担保。经过对上述《确保书》内容的剖析,叶某某先是以某酒店的名义对外催收欠款,并非就欠款承当确保职责,一起,在前款逾期无法回收的情况下,其表明自行清偿,且赞同以自有房子供给担保,可承认叶某某已表明将某酒店所建议的债款归为本身债款,系代债款人清偿债款。一起,叶某某和某酒店均认可《确保书》中所涉金钱系叶某某在担任出售工作中因其签单挂账而发生的客户在某酒店消费应付出而未实践付出的金钱。根据某酒店供给的由叶某某签字承认的“叶某某经手政府机关欠费账单交代明细表”,叶某某在该明细表上签字认可“欠款数额事实”,而某酒店亦根据该确保书向叶某某建议权力。归纳以上要素,能够承认叶某某系以债款人的身份出具上述《确保书》,且某酒店亦以债款人的身份要求叶某某承当清偿债款的职责,该《确保书》所确保之事,并非叶某某所要承当确保职责,而是叶某某对清偿债款作出的许诺,即叶某某许诺由其承当客户所欠债款,一审法院承认《确保书》为确保合同并以为叶某某应承当连带确保职责系承认法律联系和适用法律有误,但处理成果并无不当。
本的事例系一同欠款胶葛案,文中首要剖析了《确保书》的性质,并打开讨论了债款承当与确保的共同点和差异地点,终究归纳确保书内容与当事人实践行为得出了本案承认应属债款承当而非确保职责。
【裁判要旨】
当事人出具的“确保书”原意是承当确保职责,仍是承当别人债款,两者在形式上简单发生混杂,但关于当事人的权力职责将发生不同的影响,需求结合“确保书”的内容进行详细判别。一般来说,确保人应对其承当的确保职责作出清晰约好,不然有或许被承以为承当别人债款。
【底子案情】
叶某某原系某酒店职工,于2011年4月离任。叶某某在任职期间于2009年3月至10月,经手客户消费事务,由其自己签单挂账。2010年4月28日,叶某某与某酒店进行对账,列明:“叶某某经手政府机关欠费账单交代明细表”,其经手客户欠费累计金额为406493.57元,叶某某签字认可“欠款数额事实”。2010年5月21日向某酒店书写《确保书》,内容为:“我叶某某将代表企业担任追缴我自己在担任出售工作中的客户欠款问题。担任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如到期未追回悉数欠款,我叶某某自己将承当悉数职责,并经过合法手法还清欠款,并以我自己房产做典当。”根据叶某某自己作出确保并签署确保书,故某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叶某某归还欠款406493.57元,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判定成果】
一审判定:叶某某归还某世界酒店四十万六千四百九十三元五角。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以为】
某公司根据叶某某出具的《确保书》要求叶某某清偿欠款,但《确保书》中所涉金钱,系叶某某在出售工作中签单挂账而发生,归于客户在某酒店消费敷衍而未付的金钱,一起,叶某某在《确保书》中清晰表明,如其未在2010年12月31日前追回悉数欠款,则欠款由其归还。据此,一审法院承认叶某某与某酒店之间构成确保合同联系不当,本案的案由应承以为欠款胶葛。叶某某清晰表明由其清偿未能如期追回的欠款,且其在“叶某某经手政府机关欠费账单交代明细表”上签字认可“欠款数额事实”,现叶某某和某酒店均认可叶某某未追回任何欠款,故叶某某应根据《确保书》向某酒店清偿金钱。
【法官剖析】
债款承当与确保职责存在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简单混杂。就本案而言,叶某某所出具的《确保书》的性质,归于债款承当,仍是归于确保合同,关于判别叶某某所需承当的职责至关重要,此亦为案子处理的难点。
债款承当,是指在不改动债款债款内容的前提下,债款人、债款人经过与第三人缔结债款转让的协议,将债款悉数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当的行为。债款承当分为免责的债款承当与并存的债款承当,狭义的债款承当仅指免责的债款承当,即第三人替代原债款人的位置成为新的债款人,由该第三人承当悉数债款,并直接向债款人清偿,原债款人脱离债款债款联系。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的协议。
确保合同与债款承当的相似之处在于,债款人或第三人均向债款人实行清偿债款的职责,但两者底子的差异在于:确保人代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进行追偿,而债款承当中的第三人自行承当债款,无权向债款人进行追偿。一起,两者之间还存在以下不同:榜首,性质不同。确保合同是主债款债款合同的从合同,而债款承当是独立的合同。第二,维护期间不同。确保合同中确保人的确保职责遭到确保期间的维护,而债款承当中的第三人没有独自的确保期间,仅遭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三,职责规模不同。确保合同中,确保人承当债款的规模有约好从约好,无约好依法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完成债款的费用等许多内容,即债款在确保行为成立时处于不承认状况,而债款承当中的第三人仅针对主债款承当清偿职责,第三人承当的债款时承认的债款。
实践中,第三人经常会向债款人出具“确保书”、“确保函”等带有类似于确保合同性质的书面文件,如前所述,判别上述文件的性质,关于怎么承认第三人职责具有重要作用,即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进行追偿,而债款承当中的第三人只能自行承当债款,无权向原债款人进行追偿。关于上述文件的性质是确保合同,仍是债款承当的许诺,需求结合详细情况,从以下方面进行判别:首要,确保合同只能构成于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前,而债款承当能够构成于任何时刻,一般构成于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后;其次,确保应有清晰的为别人承当职责的意思表明,而债款承当则更多地体现为第三人为自己债款担任;最终,确保合同中,债款人并未抛弃要求债款人承当职责的建议,而在债款承当中,因为第三人现已替代债款人的位置成为新的债款人,故债款人仅向第三人建议权力。
我国《合同法》中没有清晰规则债款承当的内容,仅在第84条规则债款人转让合同职责应当经债款人赞同,此规则即为债款承当的法律根据。就本案而言,叶某某在《确保书》中许诺由其担任代表某酒店追缴客户欠款,如未在其许诺的期限内追回悉数欠款,则欠款由其清,一起叶某某亦表明用自己的房子对此供给担保。经过对上述《确保书》内容的剖析,叶某某先是以某酒店的名义对外催收欠款,并非就欠款承当确保职责,一起,在前款逾期无法回收的情况下,其表明自行清偿,且赞同以自有房子供给担保,可承认叶某某已表明将某酒店所建议的债款归为本身债款,系代债款人清偿债款。一起,叶某某和某酒店均认可《确保书》中所涉金钱系叶某某在担任出售工作中因其签单挂账而发生的客户在某酒店消费应付出而未实践付出的金钱。根据某酒店供给的由叶某某签字承认的“叶某某经手政府机关欠费账单交代明细表”,叶某某在该明细表上签字认可“欠款数额事实”,而某酒店亦根据该确保书向叶某某建议权力。归纳以上要素,能够承认叶某某系以债款人的身份出具上述《确保书》,且某酒店亦以债款人的身份要求叶某某承当清偿债款的职责,该《确保书》所确保之事,并非叶某某所要承当确保职责,而是叶某某对清偿债款作出的许诺,即叶某某许诺由其承当客户所欠债款,一审法院承认《确保书》为确保合同并以为叶某某应承当连带确保职责系承认法律联系和适用法律有误,但处理成果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