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7: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工伤员工获得的工伤稳妥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40号),初次就工伤员工获得的工伤稳妥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进行清晰,并规则本告诉自2011年1月1日起履行。现就工伤员工获得工伤稳妥待遇等个税方针处理应留意事项进行提示。
个人按规则获得的工伤稳妥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2]40号清晰,对工伤员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稳妥法令》(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则获得的工伤稳妥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儿所称的工伤稳妥待遇,包含工伤员工依照《工伤稳妥法令》(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则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膳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恢复费用、辅佐用具费用、日子护理费等,以及员工因工逝世,其近亲属依照《工伤稳妥法令》(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则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这儿应留意,《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四、十五条别离对应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景象进行了清晰。员工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则,但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许吸毒的;(三)自残或许自杀的。一起,《工伤稳妥法令》第三十——四十五条就工伤稳妥待遇付出规模、规范等进行了清晰,而各省也出台有相关细则。工伤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享用工伤稳妥待遇:(一)损失享用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承受劳动能力判定的;(三)回绝医治的。超规范部分应当按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别的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地点单位按月付出。此刻应按“薪酬薪水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1:某单位员工范某,2012年6月应发薪酬4800元、个人担负社会稳妥费300元,单位替其交纳社会稳妥费500元。2012年6月因患职业病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经请求批准其罢工留薪期为12个月,当月除获得薪酬外,范某按规则获得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等1万元 (假定例中单位和个人交纳的社会稳妥费均在税法规则的规范和规模内) .则按规则获得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等1万元不需求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其在罢工留薪期内获得的薪酬收入应按“薪酬薪水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范某6月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
企业为员工交纳工伤稳妥费企业所得税处理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许省级人民政府规则的规模和规范为员工交纳的根本养老稳妥费、根本医疗稳妥费、赋闲稳妥费、工伤稳妥费、生育稳妥费等根本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准予扣除。这儿应留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则,《施行法令》第四十条规则的企业员工福利费包含,依照其他规则发作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因而,单位付出的工伤开销可在福利费中限额扣除。
值得留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员工发作工伤、意外损伤等事端,由企业向其付出的经济补偿,凭伤亡人员事端与企业职责联系的依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收效的法律文书、付出凭据等相关材料,可在税前扣除,无需供给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讨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办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8]116号)规则,企业付出给研制人员的工伤稳妥,不属于研讨开发费用的组成部分,不答应加计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顿残疾人员作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70号)规则,企业享用安顿残疾员工薪酬100%加计扣除应具备条件之一为安顿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交纳了企业地点区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方针规则的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赋闲稳妥和工伤稳妥等社会稳妥。
还应留意与企业年金处理不能相混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694号),第一次对企业年金的计税办法和交税时刻进行了清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弥补规则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9号),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弥补规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27号)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方针规则,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许受雇的整体员工付出的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别离在不超越员工薪酬总额5%规范内的部分,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越的部分,不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向企业年金基金办理人实践交纳企业缴费不超越本企业员工薪酬总额5%的部分,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超越5%的部分,调增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员工薪酬总额的确认,要严厉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的规则履行。
例2:某企业于201X年建立了年金准则,201X年为员工付出的薪酬薪水开销总额为1000万元,均系合理的薪酬薪水开销。企业2010年为员工付出企业年金83万元,付出弥补医疗稳妥费60万元。按规则,该单位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答应税前扣除的企业年金和弥补医疗稳妥费限额均为1000×5%=50(万元)。因而,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83-50) (60-5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