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10:14批阅条件: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两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爱人,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证件:
1、二孩生育请求、批阅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
3、夫妻两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相片两张;
4、两边每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处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处理二孩《生育证》请求书。处理程序:自己提出请求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地点社区计生委审 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阅,最终报区计生局批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