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03:39作合伙企业以每一合伙人为交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依照“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安排的,由法人或其他安排交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9号)规则,合伙企业出产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纳“先分后税”的准则。详细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依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出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则》(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范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则履行。
合伙企业的赢利不管是否分配,均需在年底处理汇算清缴,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亏本,不得冲减法人的出产运营所得,而应由合伙企业用今后5年的税前所得补偿,合伙企业应交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下列准则确认应交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出产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合伙协议约好的分配份额确认应交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以悉数出产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合伙人洽谈决议的分配份额确认应交税所得额。
3.洽谈不成的,以悉数出产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合伙人实缴出资份额确认应交税所得额。
4.无法确认出资份额的,以悉数出产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合伙人数量均匀核算每个合伙人的应交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好将悉数赢利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法人企业作为合伙企业出资人的,在申报所得税时对合伙企业归归于本企业的应交税所得额,作交税调增处理。
合伙企业对外出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盈利所得,不并入合伙企业的出产运营所得,而应当依照上述分配准则进行分配,其间归于自然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盈利所得,由付出的单位担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归于法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所得,并入法人当年的出产运营所得总额交税。归于法人合伙人的股息、盈利所得,并入法人当年的收入总额,依照股息、盈利所得的有关规则处理。
实施查账征收办法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费用以及丢失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在核算合伙企业出产运营所得的应交税所得额时,除了要注意收入、开销的各个方面是否实在精确外,应特别注意:1.合伙企业是否严厉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确认其收入和开销;2.合伙企业自然人业主的费用扣除规范是否超越税法规则规范,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薪酬是否据实扣除;3.合伙企业在出产、运营期间告贷的利息开销的扣除,是否具有合法证明,是否超出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借款利率核算的数额;4.合伙企业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开销,是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税务局确认的期限进行扣除;5.合伙企业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有关的财产稳妥、运送稳妥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及其他稳妥费用开销,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则规范核算扣除;6.合伙企业的公益性捐献开销是否超越了税法规则的规范;7.合伙企业的年度运营亏本,是否依照规则进行了补偿。
凡实施查账征收办法的,出产运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则确认。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则履行:
1.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的自然人业主费用扣除规范一致确认为24000元/年(2000元/月)。2008年1月~2月,业主费用扣除规范依然履行1600元/月。
2.业主的薪酬薪水付出不得扣除。从2008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践付出的合理的薪酬、薪水开销,答应在税前据实扣除。
3.从2008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开销分别在薪酬、薪水总额2%、14%、2.5%的规范内据实扣除。
4.从2008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每一交税年度发作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用不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5.从2008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每一交税年度发作的与其出产运营事务直接相关的事务招待费开销,依照发作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的5‰。
6.出资者及其家庭发作的生活费用不答应在税前扣除。出资者及其家庭发作的生活费用与企业出产运营费用混合在一起,而且难以区分的,悉数视为出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作的生活费用,不答应在税前扣除。
7.企业出产运营和出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区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的出产运营类型、规划等详细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份额。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对合伙企业实施核定征收办法的,应当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出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则》(财税[2000]91号)规则的办法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其间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核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交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交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或,应交税所得额=本钱费用开销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