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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3:57
单位违法诉讼代表人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比较少呈现刑事诉讼单位被告的诉讼代表人(下称“诉讼代表”),该诉讼代表是刑事诉讼单位违法中特有概念,关于单位违法案子,公诉书一般列明被告单位的称号、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可是,检察院关于单位违法案子坚持不列被告单位时,公诉书则不列被告单位。
刑事诉讼代表人与民事诉讼代表人是两个彻底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代表人是特指在单位违法诉讼中,为保护单位合法权益参加诉讼活动的自然人,在诉讼位置中不归于代理人也不归于辩护人(可代表单位托付律师作为辩护人),归于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特有的法令概念。
现行司法解说把违法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认与挑选的权力都交给了检察院(让单位提出人选再由检察院确认)。诉讼代表是否充分发挥保护单位合法权益有待商讨。诉讼代表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被指控为单位违法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许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托付其他担任人或许员工作为诉讼代表人。可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许知道案子状况、负有作证责任的在外。诉讼代表不出庭的结果: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能够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许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认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认诉讼代表人出庭。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说》关于诉讼代表人的相关规则:
第二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单位违法案子,除依照本解说第一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则进行检查外,还应当检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称号、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需求人民检察院弥补资料的,应当告诉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第二百七十九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被指控为单位违法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许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托付其他担任人或许员工作为诉讼代表人。可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许知道案子状况、负有作证责任的在外。
第二百八十条 开庭审理单位违法案子,应当告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认。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能够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许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认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认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八十一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座位置于审判台前左边,与辩护人席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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