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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造成什么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2:33
形式改变准则的适用效能,是指适用该准则时呈现的法令成果。它具有二次效能:第一次的效能是保持原合同联系,只改变某些内容,以扫除形式改变导致的不公正成果。第2次效能是指当第一次的效能尚不足以扫除不公正的成果时,则采纳消除原合同联系的办法以康复公正。适用这一准则的效能及发作的法令作用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改变合同 即改变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正的成果,使合同在公正基础上得到实行。适用形式改变准则改变合同的方法首要有以下几种:
(1)增减实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增减实行标的数量可一起进行,使两边当事人的实行都发作改变,然后平衡两边的利益。如在商品房生意或货品出售合同中,如遇严峻通货膨胀时,卖方能够要求买方添加应付出的金钱数额并削减自己应交给的标的物的数量,使两边实行标的均发作变化,以分管买卖危险。
(2)改变实行期限,分期或延期实行。从鼓舞买卖的意图动身,假如采纳分期或延期实行能够消除形式改变所导致的显失公正成果的,即应采纳此种方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3)改变标的物。因形式改变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交给原合同标的物,假如是特定的种类物的,能够答应该当事人以同一种类物代替实行。 
(4)回绝先为实行。这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依合同约好,一方当事人得先为实行,在实行期到来时,相对方因形式改变导致产业状况恶化或信誉发作危机等状况,难以作出对待给付,则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没有供给依合同作出对待实行的担保时,可回绝先为实行。 
二是革除合同 即革除(或停止)原合同联系,并革除当事人的法令职责。实践中,假如采纳改变合同内容的方法仍不足以消除形式改变给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显失公正成果的,该当事人能够依法恳求法令救助,革除合同联系。这儿需求指出的是,适用形式改变准则革除合同,在一般状况下没有溯及力。如在承揽、租借、供给等长时间实行的合同中,因形式改变需革除合同联系时,一般应停止合同,并无溯及既往的效能。只要在停止合同仍不能使两边当事人取得公正成果时,才应使合同联系溯及既往地革除,使合同联系自始消除,根据形式改改变易适用这一准则停止或革除合同,应革除当事人不实行合同的职责,且相对方不得对此恳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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