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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房屋没过户房主能擅自涨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11:05

2008年2月,我和李某签定了一份合同,约订李某将其一切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我,价款为26.8万元。后我将房款给付李某,李某出具了收条,我入住该房至今。其时,我因为身份证丢掉没有处理过户。上个月,我要求李某帮忙处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却说因房价上涨要求我再付出3万元房款。请问,李某能私行提价吗?
读者刘青
刘青:
从本案看,李某是不能私行提价的。你与李某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契合法律规则,为合法有用合同。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你按合同约好将悉数购房款交给李某,李某亦将房子交给给你运用,李某还应将房子产权过户到你名下,并帮忙你处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完结权力交给责任。李某提出因房价上涨,要求你再次付出3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王星韬聂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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