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和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22:41根据规则,凡契合一般交税人条件的交税人,都必须自动提出请求,向主管国税机关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的确定手续。请求处理确定的时限增值税交税人在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的确定手续之前,应按照规则的一般交税人的规范,进行自我鉴定。在自我鉴定之后,凡契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一般交税人请求处理确定的时限和程序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请求处理确定的时限
增值税交税人在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的确定手续之前,应按照规则的一般交税人的规范,进行自我鉴定。在自我鉴定之后,凡契合一般交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则的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的确定。
(一)新开业的增值税交税人,估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出售额能够到达一般交税人规范的,应在处理税务挂号的一起,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的确定。
(二)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别工商业户、常常发作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出售额到达一般交税人规范的,应于第一次到达规范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曾经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的确定。
(三)悉数出售免税货品的交税人,康复交税后,契合一般交税人条件的,应自康复交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的确定。
(四)不在同一市、县实施一致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确定为一般交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的确定。
二、请求处理确定的程序
交税人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的确定,一般要通过下列程序:
(一)提出请求报告。交税人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确定,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请求报告,请求报告应着重阐明请求确定一般交税人的详细理由,以及实行一般交税人责任的才能。
(二)供给有关材料。交税人在提出请求报告时,应照实供给下列材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发放的营业执照;
2.与交税人的建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规章、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3.有关管帐帐簿、管帐凭证、管帐报表以及管帐人员的管帐证;4.国税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交税人是分支机构的,在请求一般交税人确守时,除供给上述证件、材料外,还应供给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同意总机构为一般交税人的证明。
(三)主管国税机关审阅。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交税人的请求报告后,对有关请求材料、证件进行仔细审阅。审阅的主要内容是交税人供给的有关证件、材料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事实。如发现交税人的请求材料不实或证件不齐的,主管国税机关不予受理,并将交税人的一切请求材料、证件退还给交税人;如经审阅材料、证件完全事实的,应发给请求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定表》。
(四)填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定表》。交税人在收取《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定表》后,应按照要求照实填写。
(五)批阅。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交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定表》后,假如交税人是个别工商户的,应按规则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批阅;是其他交税人的,报县、市国税机关批阅。
(六)资历确定。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上级国税机关的批件后,对同意为一般交税人的,在其税务挂号证副本的主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交税"承认专章。一起将签署定见后的请求表1份退给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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