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等被提起公诉,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23:35
在任何诉讼过程中,诉讼的两边当时人都享有法令赋予的基本权力,在法院、检察院受理时就应当奉告两边当事人详细具有的诉讼权力包含哪些内容,以保证行为的合法性。
一、案情回忆
近来,浙江省、吉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涉嫌纳贿案,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涉嫌纳贿案提起公诉。
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涉嫌纳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完结后,移交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述。近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申述指控:被告人何家成使用担任华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国家国内贸易局副局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或使用职权构成的便当条件,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巨额资产,依法应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涉嫌纳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完结后,移交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述。近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申述指控:被告人吕锡文使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巨额资产,依法应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子,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中依法奉告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力,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解人的定见,依法保证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力。
二、刑事诉讼法规则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沛权力: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请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判定人和翻译人员逃避;
3、有权自行辩解和托付辩解人进行辩解;
4、关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略自己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5、有权回绝答复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请求审判长对证人、判定人提问,或许经审判长答应直接提问;
7、有权辨认依据、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判定人的判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依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定见;
8、有权阅览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弥补、改正;
9、有权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勘验;
10、有权参与法庭争辩,并在争辩完结后作最终陈说;
11、有权对当地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定、裁决,提出上诉;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
的判定、裁决,有权提出申述;
12、自诉案子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的“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等2人被提起公诉,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力”相关常识,假如你遇到的状况较为杂乱,欢迎在本网进行法令咨询,咱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你供给一对一的咨询服务。
一、案情回忆
近来,浙江省、吉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涉嫌纳贿案,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涉嫌纳贿案提起公诉。
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涉嫌纳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完结后,移交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述。近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申述指控:被告人何家成使用担任华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国家国内贸易局副局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或使用职权构成的便当条件,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巨额资产,依法应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涉嫌纳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完结后,移交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述。近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申述指控:被告人吕锡文使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巨额资产,依法应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子,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中依法奉告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力,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解人的定见,依法保证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力。
二、刑事诉讼法规则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沛权力: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请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判定人和翻译人员逃避;
3、有权自行辩解和托付辩解人进行辩解;
4、关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略自己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5、有权回绝答复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请求审判长对证人、判定人提问,或许经审判长答应直接提问;
7、有权辨认依据、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判定人的判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依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定见;
8、有权阅览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弥补、改正;
9、有权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勘验;
10、有权参与法庭争辩,并在争辩完结后作最终陈说;
11、有权对当地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定、裁决,提出上诉;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
的判定、裁决,有权提出申述;
12、自诉案子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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