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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解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8:55
经过和谐处理行政争议,并不是抛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检查,而是要在查明现实、分清是非,不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做好和谐作业。
网友发问:
行政诉讼宽和需求遵从的基本准则
律师回答: 
经过和谐处理行政争议,并不是抛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检查,而是要在查明现实、分清是非,不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做好和谐作业。
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合法性准则。经过和谐处理行政争议,并不是抛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检查,而是要在查明现实、分清是非,不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做好和谐作业。
二是自愿性准则。行政宽和应当由当事人请求或法官依据利益衡量的准则提出宽和的计划,但终究要获得当事人两边的赞同,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赞同,坚决根绝“以权压人”,违反当事人的志愿。当事人之间无法达到宽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
三是有限性准则。宽和是处理行政争议的有用方法,但并不是一切的行政案件都适用宽和,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不得随意处置其权力,当事人宽和应仅限于行政机关可以自在处置诉讼目标的状况,而且要依法严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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