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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哪些行政复议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5:02
依据法令、法规的规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能够受理哪些行政复议案子。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规模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交税行为。包含:征收税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批阅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的行为;税务机关托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交税人供给交税保证金或交税担保的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办法。包含:①书面告诉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暂停付出存款;②扣押、查封产品、货品或其他产业。
(4)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没有结清或没有供给交税担保的交税人告诉出人境办理机关阻挠其出境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办法。包含:书面告诉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产品、货品或其他产业以抵缴税款。
(6)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含:罚款;毁掉不合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对为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合法供给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许其他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许骗得国家出口退税的,没收其不合法所得。
(7)税务机关回绝颁布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8)法令、法规规则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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