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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的子女归谁抚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1:40
核心内容:离婚时涉及到孩子抚育的问题,关于哺乳期的子女归谁抚育呢?下面,是听讼网小编给我们收拾的相关法律知识,供我们参阅,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则:“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状况判定。”
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以下简称《子女抚育定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育问题作了具体规则。依据这些有关规则,爸爸妈妈离婚时,子女的抚育归属问题区别以下状况别离处理:
哺乳期内的子女归谁抚育
虽然在实际日子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因为《子女抚育定见》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爸爸妈妈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可是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随父方日子: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
2、母方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如母亲的日子环境显着对子女抚育晦气;母亲工作性质特别,不便于抚育子女;或许母亲违法犯罪,晦气于抚育子女等。
爸爸妈妈两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晦气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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