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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案例的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2:51

根本案情
1997年6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市云台支行经营所(简称农行经营所)与连云港铜材厂(简称铜材厂)及连云港市云台乡丹霞采石厂(简称采石厂)三方签定一份确保担保告贷合同,合同约好,由农行经营所告贷25.5万元给铜材厂用于购资料,采石厂供给确保担保,合同中还特别约好告贷方可应上级要求将债务在体系内搬运统辖等内容。1997年11月12日,农行经营所与铜材厂及采石厂、连云港市云台乡丹霞村委会(简称村委会)又签定了一份确保担保告贷合同,合同约好,由农行经营所告贷10万元给铜材厂用于归返乡财务告贷,采石厂和村委会一起供给了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与第一次签定的合同相同。
上述告贷合同实践实行后,本案相继发作了如下法令现实:(1)1997年11月22日铜材厂偿还了第一笔25.5万元告贷的本金3万元。(2)1998年6月1日,农行经营所将上述两笔告贷32.5万元划给本案原告农业银行连云港市海连东路分理处(简称农行分理处)办理清收,这以后农行经营所及农行分理处签定了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并将协议寄给了本案告贷人和确保人三个被告。(3)1999年7月14日,铜材厂被连云港市云台区工商行政办理局刊出,清算单位为连云港市云台乡企业经济开展总公司(简称开展总公司)。
案情剖析
本案的两份合同触及告贷法令关系和担保法令关系,告贷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对本案的处理掌握好以下几个方面至关重要:
1.关于统辖权的问题。我国民诉法规则,有权受理此案的为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行地法院,告贷合同的实行为告贷方所在地,本案的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实行地均在云台区,可是新浦区法院对本案仍有统辖权,理由为:(1)合同当事人在签定两份确保担保告贷合一起对统辖已作出了合法有用的约好,且债务人在搬运债务时也依法实行了奉告责任,农行分理处在行政区域上隶属于新浦区,该院对此案当然有统辖权;(2)告贷合同的实行是一个进程,农行经营所将款贷出后,仍有盯梢、监督金钱流向的权力,告贷人和担保人有如期偿还本息的责任,所以农行分理处获得债务后,就当然获得了对该债务的诉讼权。
2.关于两份确保担保告贷合同的效能问题。告贷合同是一种有偿和双务合同,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对告贷品种、币种、用处、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法等作出清晰的约好,意思表明实在且签约意图合法,其效能就应遭到法令保护。
本案在诉讼进程中,采石厂和村委会两担保人提出了担保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1)农行经营所违规放款,骗得担保,擅自改变告贷用处,铜材厂实践未运用告贷;(2)采石厂注册资金5.3万元,不具备担保35.5万元告贷的才能,农行经营所检查不严,有差错;(3)告贷已被核免,确保人担保责任当然革除。应该说,上述理由无一建立:(1)告贷人无违规放款现实,两份确保担保告贷合同为各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不存在骗得担保的现实。担保人建议告贷人擅自改变告贷用处无现实根据。(2)担保人以注册资金等与告贷数额悬殊来建议告贷人有差错理由也不能建立,由于注册资金不能彻底同等一个企业的资金实力、商业诺言,而确保担保恰恰便是一种“人”的担保,企业法人以其“人”格作确保,其注册资金非必要的前提条件;(3)告贷已被豁免的抗辩缺少现实和法令根据,据《告贷公例》规则,有权核免告贷本息权在国务院,即便农行经营所或农行分理处擅自核免,其行为也是内部告贷帐户的形状区分,对外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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