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晚婚晚育生育保险政策条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14:58关于北京晚婚晚育生育稳妥方针法令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则,结婚年纪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方针鼓舞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契合晚婚年纪的配偶,能够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添加婚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关于北京晚婚晚育生育稳妥方针法令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关于北京晚婚晚育生育稳妥方针法令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则,结婚年纪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方针鼓舞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契合晚婚年纪的配偶,能够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添加婚假一周,算计十天,(一次性接连享用,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两边到达两边享用,一方到达一方享用。
一、对实施晚婚晚育的公民所享有的奖赏规则。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实施晚婚后,除规则给予5天的婚假外,添加婚假10个工作日;晚育的女员工,除享有《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则》规则的产假九十天,难产的添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十五天外,添加产假20个工作日,添加的婚假、产假以工作日核算,是指以法定工作时间核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正常的休息时间。
"添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指对享有晚婚、晚育奖赏假的员工应按出勤对待,享用同工种、同班组在岗人员的待遇即薪酬、奖金、补贴等福利都应全额发给。参与生育稳妥的企业、企业化办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乡镇个体工商户的员工,按规则增发生育日子补贴。
对晚婚、晚育的员工所在单位可根据本身条件,给予一次性奖赏或其他福利待遇。
二、单位对本单位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员工给予度假奖赏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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