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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2:20
依据投标投标法第八条的规则,投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则提出投标项目、进行投标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首要,投标人是提出投标项目、进行投标的人。所谓“投标项目”,即选用投标方法进行收购的工程、货品或服务项目。工程建造项目投标发包的投标人,一般为该项建造工程的出资人即项目业主;国家出资的工程建造项目,投标人一般为依法建立的项目法人(就经营性建造项目而言)或许项目的建造单位(就非经营性建造项目而言)。货品投标收购的投标人,一般为货品的买主。服务项目投标收购的投标人一般为该服务项目的需求方。其次,法人或其他安排能够作为投标人,自然人不能成为投标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当民事职责的安排。
法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
(2)有必要的产业或许经费;
(3)有自己的称号、安排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则,法人包含企业法人、工作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包含公司和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据民法通则和这一条规则,各种所有制方法的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以外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依法获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都能够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活动;有独立经费的各级国家机关和依法获得法人资格的工作单位、社会团体等,也都能够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活动。鉴于投标收购的项目一般标的大,耗资多,影响规模广,投标人职责较大,为了实在保证招投标各方的权益,投标投标法未赋予自然人成为投标人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出资的项目不能选用投标的方法进行收购。个人出资的项目,能够建立项目公司作为投标人。
从实践看,我国自八十年代初期开端推广投标投标准则以来,至今已在根本建造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政府机关设备和大额办公用品的收购等许多范畴都展开了投标投标活动,投标主体主要是工程建造项目的建造单位(项目法人)、企业以及实施政府收购准则的国家机关。这一条的规则根本涵概了我国现在实践中呈现的投标主体的规模。从国外的状况看,法律规则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主要是政府收购项目,所规则的投标主体一般为国家机关、当地当局和公营企业;此外,还包含从事水、动力、交通运输和电信等工作的由国家颁发专营权的企业以及受国家政府赞助的不具有工、商业性质的其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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