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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2:13
在生活中,很多人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进行欺诈获取不合法利益,危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会遭到法令的处分。那么,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立案规范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
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假充武士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危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二、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立案规范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要注意本罪与非罪的边界,还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欺诈罪、敲诈勒索罪的边界。
(一)差异罪与非罪的边界
构本钱罪,行为人既要有假充武士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假如行为人只是为了满意自己的虚荣心而假充武士,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违法。假如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假充武士名义施行的,则不构本钱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二)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边界
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则存在法条竞合联系。其首要差异在于:一是侵略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略的直接客体首要是戎行的名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略的直接客体首要是国家机关的名誉及其正常活动,二是违法目标不同。前者的违法目标是现役武士,后者的违法目标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差异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与欺诈罪的边界
这两种违法都体现为欺诈行为,并且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也能够如欺诈罪那样骗得资产,因此简单混杂。这两种违法的差异首要体现在:
1、损害的客体不同。假充武士招摇撞骗侵略的客体首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法不同。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的手法只限于假充武士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欺诈罪的手法并无此约束,而能够使用任何虚拟现实、隐满本相的手法和方法进行。
3、违法的片面意图有所不同。欺诈罪的违法意图,是期望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而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的违法意图,是寻求不合法利益,其内容较欺诈罪的意图广泛一些,它能够包含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也能够包含其他不合法利益。
4、构成违法有无数额约束的不同。法令要求,只要欺诈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资产的,才可构成欺诈罪;而对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由于,这种违法未必必定体现为欺诈资产,而有可能是骗得其他不合法利益,其严峻的社会危害性,首要和集中地体现为由特定的违法手法所决议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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