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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共同买房怎么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11:52
同居联系析产】同居时一起买房分手后切割问题
2003年2月,陈先生和李小姐建立了爱情联系并共居,两人以陈先生的名义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于2003年6月一起出资在深圳某花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总价100万元,首付30万人民币,银行按揭借款70万人民币,并在2005年1月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挂号的是陈先生的姓名。2005年12月,陈先生与李小姐因爱情破裂而分手,其时该房产的市值现已达到了160万人民币。李小姐以为:除了她直接交的部分按揭借款算计12万元人民币外,该房子增值部分应归于两边的一起产业,她应当分得一半,即30万元。陈先生以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产业,依然归自己一切,因而不同意切割。后两边将此胶葛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断定该房产为陈先生个人产业,归其个人一切。而关于有依据证明的李小姐交的部分首付和按揭借款算计12万元人民币外,陈先生应当偿还给李小姐。关于房子增值部分,归于陈先生个人产业,李小姐无权要求分配。
律师剖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等不动产以挂号公示为准,即房产证上所署的姓名是谁,谁就有该房子的一切权。在本案中,因为该房子挂号权力人为陈先生,李小姐没有满足的依据证明她是一起购买人,因而,该房产为陈先生的个人产业。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产权挂号为其间的一人,房产一般归挂号人,另一方一般只能够建议返还已付的房款,即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能够证明自己实践出资状况。本案中,李小姐举出银行存折、录音证明等依据证明了她自己实践出资12万元人民币的现实,因而法院支撑了李小姐的诉讼请求,判令陈先生返还给李小姐12万元。关于房子增值部分该怎么分配,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子增值部分归于法定孳息。所谓孳息是指从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法定孳息是指按照法律联系获得的收益,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联系所得之收益。其权力归属原物一切人。在本案中,该房子增值部分的收益应归于法定孳息,仍由房子一切人陈先生一切。因而,增值部分60万元应当归于陈先生个人一切。但从本案的实践状况考虑,依据公正准则,李小姐能够恰当分得部分房子增值收益,因而判定也值得商讨。
爱情期间一起买房,现已越来越多地发作在现代都市人中心。尽管一起买房表现了爱情的进一步加深,但是有许多事情是无法猜测的,假如两个人分手就面临着产业切割的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显得非常重要,以下可供参考:
1、经过银行转账方法付出首期款或按揭款;
2、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写或许增加为两边的姓名;
3、签一份产业清单协议;
4、假如不能供给充沛依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作胶葛时及时地找出依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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